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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部门发文:禁止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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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2:4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青在线西安 9 月 20 日电(中国青年报 · 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当下,无论是对开发商还是购房者而言," 学位房 "" 学区房 " 早已成为炙手可热的概念。然而,因购房过程中相关承诺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针对此,西安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文件,明确要求: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
据悉,此次《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的通知》由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销售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 通知 " 明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要求正确宣传,不能含有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等事项的承诺。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学区或学校等事项。存在将商品房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同时,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事项的,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各房产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关联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学区或学校事项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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