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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支持郑州机场与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 [打印本页]

作者: @Xizi_Cloo7ADp    时间: 2018-11-25 06:45
标题: 国务院:支持郑州机场与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
11 月 23 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指出,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郑州机场、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郑州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公司执飞郑州机场、西安机场。


《通知》中所指的 " 航权 ",是世界航空业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一种国家性质的航空运输权利,其概念源于 1944 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一般指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过境权利和运输业务权利,按国际惯例还被称为 " 空中自由 "。根据规定,航权一般包含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航权,分别是:领空飞越权、技术经停权、目的地下客权、目的地上客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桥梁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连续的国内运输权、独立的国内运输权。
其中,第五航权,通俗地讲,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经营某条国际航线的同时,获得在中途第三国装载客、货的许可,允许它中途经停,并且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第五航权包括中间点权和延远权。中间点权是指承运人从本国运输客货到另一国家,中途经过第三国,并被允许将从该第三国拉客货卸到目的地国;延远权是指承运人将本国始发的客货运到目的地国家,同时又被允许从目的地国家上客货运到另一国家。
第五航权在各种航权中属于比较复杂的,也是内容最丰富、最具经济实质意义的航权。它是对航权对等原则的颠覆性突破,航权对等是指交换彼此的资源,从本国出来到达他国某地,获得两点之间的客源和货源。第五航权允许他国飞机还可以获得本国与第三国之间的航线客源与货源,让本国航空公司飞往第三国的航线客源与货源受到了分流与竞争。
2003 年,我国首次对外国航空公司开放第五航权。同年的 5 月 22 日,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正式开通新加坡途经中国厦门、南京至美国芝加哥的定期航班,厦门—南京—美国芝加哥货运航线的开通,是中国民航首例第五航权的开放。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海口、天津、南京、银川、郑州、鄂尔多斯、满洲里等都已开通第五航权。
有分析称,第五航权的开放多以货运权限为主。郑州机场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首次成功开行的第五航权航线,就是一条全货运航线。有专家指出,第五航权开放对货运业产生的变化最大。此次国务院明确指出支持郑州机场与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将很大程度上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原题《国务院发文 支持郑州机场与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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