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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遂平:金山小学纠纷案谁应先履行债务? [打印本页]

作者: 痛苦的信仰    时间: 2019-3-1 11:56
标题: 河南遂平:金山小学纠纷案谁应先履行债务?


2月20日,驻马店市遂平县金山小学和金山艺术幼儿园校园开始恢复往常的热闹,学生和家长陆续报名,教学秩序正常开展。

可就在半个月前,投资人曹型雁与叶船樟因民办学校遂平县金山小学、金山艺术幼儿园经营权承包及民间借贷一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带人对遂平县金山小学、金山艺术幼儿园张贴了执行通知书,带领多名社会人员强行将金山小学、金山幼儿园留校内的保安人员强制驱离校外。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叶船樟继续经营管理金山小学、金山幼儿园至曹型雁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止,本息可从金山小学、金山幼儿园经营收入中扣除,结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28日之前,但曹型雁拥有两所学校100%的股权。”

2013年时,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作出(2013)驻民一初字第6-2号民事调解书则是:“一、叶船樟、曹型雁双方同意2016年8月31号之前,按2009年7月13日、2010年2月28日、2010年2月22日双方所达成的借款协议履行,双方一致同意在每年的9月28日之前就曹型雁借款利息和金山小学、金山幼儿园经营收入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二、双方同意叶船樟经营管理金山小学、金山幼儿园,在2016年8月31日到期时,曹型雁一次性支付给叶船樟5000000元经营押金及上述分三次所借6000000元本金,若到期曹型雁不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则借款利息仍按年利息25%计算,且叶船樟继续经营管理金山小学、金山幼儿园至曹型雁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止,本息可从金山小学、金山幼儿园经营收入中扣除,结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28日之前,但曹型雁拥有两所学校100%的股权。”

据了解,曹型雁是2006年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民办学校投资人,投资5000余万元,兴办遂平县金山小学和金山幼儿园。

曹型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摘录”执行依据中的第二项,而“忽略”了执行依据的第一项。首先,执行依据是2013年10月8日作出的,其第一项非常明确:叶船樟应当履行的结算义务的时间是:2014年9月28日之前、2015年9月28日之前、2016年9月28日之前、2017年9月28日之前、2018年9月28日之前。而我应当履行的结算义务的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在我应当履行义务的时间到来之前,叶船樟负有2次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76、77号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执行通知书)”作出之时,叶船樟负有4次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而“执行通知书”却熟视无睹。由于叶船樟先前负有4次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故我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但是“执行通知书”却“忽略”了叶船樟4次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强制后履行的我先予履行。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院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曹型雁与叶船樟双方调解、听证,达成调解书,对于金山小学、金山幼儿园的经营收入结算问题,我们会尽快安排曹型雁与叶船樟到庭处理。为了更加详细了解情况,记者拨通了叶船樟的电话,但是无人接听。

截止发稿前,曹型雁与叶船樟的官司还在打,本案将朝什么样的方向发展?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苏华波驻马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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