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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河曲:原政法委副书记收取巨额保护费(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痛苦的信仰    时间: 2019-10-14 15:36
标题: 山西河曲:原政法委副书记收取巨额保护费(转载)


(王占田的收条)

陕西籍商人承包由山西河曲县原政法委副书记兼原副检察长王占田实际控制的河曲县裕茂石料厂时,王占田利用在当地的权利巧立名目共收取承包人保护费百余万元(有收据为证),并百般阻挠其正常经营,致使其将半生积蓄500余万损失殆尽!

2012年11月15日陕西籍商人与王占田签订了关于河曲县裕茂石料厂的<<承租协议>>。双方约定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7年6月24日期间,王占田将其实际控制的裕茂石料厂的生产权、经营权交给陕西籍商人全权经营。其中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抵押金50万元支付到王占田指定的他妻子账号,定金20万元现金交予了王占田。

在陕西籍商人正常经营石料厂期间,王占田以各种理由向陕西籍商人索要协议约定以外的费用,如不能满足其要求,王占田便采取封门堵路等方式阻碍其正常经营。

2013年期间王占田额外要求陕西籍商人按月上交用于处理石料厂与外界的各种矛盾调节费用,石料销售提成总计21万余元。用于处理污染、征地等名义的费用2.9万元。用于处理村支书及村民闹事的费用2万元。处理主管部门罚款、培训等名义的费用14万余元。处理王占田管理人员闹事10万元。所有不合理的用来维持石料厂正常经营的费用总计一百余万元。

2014年4月陕西籍商人无奈将王占田起诉至河曲县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石料厂方恢复正常经营。王占田见目的没有达到,便将石料厂的公章带走。石料厂在没有公章的情况下无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需火工品,石料厂只能停产,一直停产至承租期限。

在被迫停产至承租届满后,陕西籍商人向王占田要70万元风险抵押金时,王占田拒绝退还。在起诉至法院后,风险抵押金仍然无法要回。陕西籍商人在承租石料厂期间所投资的生产设备价值300多万也被王占田专卖给他人,无法要回。半生积蓄毁于王占田之手!

陕西籍商人多年起诉,上访无果后郁闷至极。有朋友讲述,他有几次身不由己,一次走到黄河里想要自SHA被人喊住,一次站到楼顶想要跳下去被人拉回。清醒后说,有时气愤时真想拿刀捅死他全家!

王占田作为河曲县原政法委副书记兼原检察院副检察长,既是党员又是国家干部,明知党员干部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而他却实际操控经营河曲县裕茂石料厂。更甚者,长期收取承租人用于自立名目的好多费用美其名曰处理矛盾纠纷费用,实则是保护费!

<<中国共 CHAN 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党员与公务员违纪违法早已作出规定,王占田的种种做法无疑触犯了这俩个法律法规。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期待看到这俩个法律法规的圣神体现;期待坏人得到惩处,好人得到安慰;期待普通人的冤屈不平得以伸张;更期待普通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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