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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家口市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出台 ! [打印本页]

作者: hlh0755    时间: 2020-3-28 20:34
标题: 张家口市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出台 !
○新冠肺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
○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可预付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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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正在通过线上业务申请
日前,市医保局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简称《方案》),明确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由财政给予补助;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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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电话指导申请人办理网上业务
《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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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定,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疫情防控期间,购置医用防护口罩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方案》还规定,对因疫情需要,定点医疗机构需开通医保结算 " 发热门诊 " 和 " 发热病区 " 的,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网络提交,即时办理。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
《方案》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可单列预算。要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出现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转自: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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