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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浙江一公司被指“拒执罪” 让前法定代表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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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5 10:1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东阳商人钟大明最近特别烦,他做人一辈子规规矩矩,没有惹过他人的麻烦,没有想到让天津市东丽区公安分局列入了网上追逃的名单。



被网上追逃的钟大明度日如年

祸从天降

      2019年5月4日下午一时许,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电话通知说有事情找我,我到达派出所后,干警对本人核实身份信息后,告诉我说,我是津丽公(刑)拘字(2019)321号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刑事拘留。这时我才知道,至今一夜间成了“在逃犯罪嫌疑人”。

      我当时拿出证件对干警申辩说,我是东阳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现任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亮明人大代表身份后,公安机关在未依法定程序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权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更何况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实。东丽区公安分局以“拒执罪”名义立案追究曾经担任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就这样,由于天津市东丽区公安分局对“拒执”主题审查把关不严,对我采取强制措施超过了24小时。

      钟大明告诉舆论网(微公号:anhuilixinde):我今年64岁,是浙江省东阳市第十三、十四届人民代表,市劳动模范。现任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所以,天津市东丽区公安分局在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来抓我,有点荒唐。

      钟大明的家人告诉舆论网,为了让抓捕顺利进行,今年的5月4日,东丽区公安分局给钟大明列入了网上追逃名单,而到了5月20日左右,才电话联系吉林市白城市洮北区人大,让其撤销钟大明人大代表资格,当洮北区人大稍有迟疑,东丽区公安局称,如果你们人大不撤销钟大明的人大代表资格,我们会去中纪委告你们。

      就这样,钟大明的人大代表资格被撤销了,最后一道防线彻底失守。

张冠李戴

      天津市东丽区公安分局拘留钟大明的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此钟大明申辩说:这个罪名和我不搭界,天津东丽区公安局的做法是扑风捉影。2012年3月31日前,我曾在担任过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后来公司法定代表人几度变更,先是变更为蒋新桃,后又变更为卢晓强、王康伟。



      钟大明2012年3月31日离开万利公司被免去法定代表人,天津市二中院2017年10月10日,仍继续让钟大明在裁定书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为其惹火上身“拒执罪”埋下了隐患。

      我自2012年3月31日就脱离浙江万利公司,不再是公司管理人员,也不是公司的股东,万利公司后来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我已经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东丽区公安分局所谓的“拒执罪”案,系原告陈俊鹤与原浙万利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立案的时候我是法人,但该案在执行期间公司名称和法人已进行了变更,而东丽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单位未加审查,执行法律文书中仍将我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单位列为变更前的万利公司(实际已变更为万利建设有限公司)。

      因离开“万利公司”多年,我也不知道万利公司与案涉债权人之间是否履行。法院也没有通知过我,万利公司也没有把情况反馈过我,就这样,我还在蒙在鼓里的情况下就成了网上通缉的“嫌疑犯”。
  
2017年5月3日至今,万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直由王康伟担任,而万利公司自2013年7月31日变更为万利建设有限公司。

何来“拒执罪”

      由于受到钟大明“拒执罪”的牵扯,使万利建设有限公司业务受到重大影响,虽然万利公司一直都在积极的履行法院的裁定,却遭飞来横祸,为此该公司向中纪委举报称:
      我公司从1978年成立至今,发展成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没有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更没有担保,由于天津市东丽区法院执行庭郑学森和东丽区副区长、公安东丽分局局长王岫遐利用公权力,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我公司前法人钟大明网上追逃,使我公司受到极大影响,“拒执罪”后遗症全面爆发,导致企业经营举步维艰。

      2011年11月19日,债权人陈俊鹤与万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东丽区法院调解结案,万利公司应付给陈俊鹤货款及损失共计980万元,其中天津市法院于2016年5月13日划扣2165235.49元;2019年6月,公司职工刘某从农业银行汇入东丽区法院专用账户130万元;2016年11月2日,东丽区法院查封了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东阳市新兴房地产公司街面营业房217-219号共计20套,面积1600平方,价值约3200万元,以上粗略统计东丽区法院共执行我公司约3500万元。

      这起执行案件涉案执行款980万,已经履行340多万,东丽区法院又查封房产3200万,已经远远超出债务的3倍之多,另外,钟大明是不是现任法人代表,任何人只要在网上查一下公司登记资料便一目了然,但东丽区公安分局还要以拒执罪来网上追逃前法人代表钟大明,此举令百思不得其解。一位法律人士告诉舆论网,此案另有隐情,也不排除官商勾结的可能。



图为被被东丽区法院查封东阳市新兴房地产公司街面营业房的一部分
另有隐情?

      钟大明平时为人豪爽,很讲义气,在工商界名声不错,听说钟大明涉案“拒执罪”,有知情人对他说了事情的内幕:陈俊鹤托人找到了区副区长、公安东丽分局局长王岫遐,请其过问此案,局长王岫遐则立即安排人员向东丽区法院催要案卷,王岫遐是副区长负责公安、司法口,法院怎能不给面子,这后来才有了钟大明的“拒执罪”。

      钟大明听后恍然大悟,随后给王岫遐副区长兼公安局长写了几封信,其中一封写到:关于这个案件的由来,我已经基本清楚了,是你局长叫人打电话给东丽区法院将我的案件报到你那里的,这个你自己也很清楚,可是你把我定为“拒执罪”是天大的笑话,何况还有3000多万元的房产早被查封了,请你明察,尽快把我的案子给结了吧,就当这事没有发生过。

      钟大明没有接到王岫遐的回信,却收到了一纸由国家机关统一印制的督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公告。

期盼公正

      对于东丽区公安分局的做法,钟大明明确指出,首先随意定罪抓人太不严肃,用变戏法的手法把我这个万利公司曾经的法人强拉归位,又在未经核实把我这个人大代表身份的前提下,草率地把我列入“在逃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不但严重的违反法律程序,而且损害了我的人格尊严和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

      中国是法制国家,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东丽区法院在执行和查封被执行人3000多万财产的前提下,便没有了“拒执罪”的基础,而天津东丽区公安局却无事生非,硬生生的给我这个前法人扣上一个“拒执罪”的帽子,如果都像东丽区公安分局这样,逼的让遵纪守法的人无路可走,这才是法制的悲哀。希望社会舆论对我的遭遇给与关注,让我早日摘点“拒执罪”的帽子,像正常人一样的生活。钟大明包含着期盼的目光对舆论网说。

      10月11日,舆论网将上述内容的文章发给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及官方网站上预留的电子信箱,并说明:“如对上述文章内容持有异议,请在4日内与文章作者联系,逾期视为同意上述文章内容所述属实。”截止文章发布之日,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文/李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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