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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因妻闹离婚,怒将多套房产转给父亲:绝不让她白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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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00:3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离婚分割财产,一直是现在夫妻间争议的焦点。很多男士认为,自己辛苦打拼,离婚时还要给妻子分财产,感觉特不公平。但法律肯定是公正的,对婚姻财产的分割规定也是十分明确的。

如果是婚前财产的话,一般对方是不可以提出分割意见的,如果成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分割的,切不可打歪主意,妄图让对方少分或不分,因为无论怎么藏匿转移,都无法改变既有事实。
据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法院2020年4月20日消息,该院日前就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但在分割财产时,女方发现男方已经将财产转移到仅剩1%,当然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最终判决男方转移财产行为无效,也就是说还得依法向女方分割,真是聪明到头一场空。
下城区男子王某于2010年8月与女孩季某登记结婚,王某家庭条件不错,其父母经过多年打拼,名下拥有8套房产。但不幸的是,在王某结婚一年后,其母亲何某因病去世,因为没留下遗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与丈夫王某某名下的8套房产,除4套归王某某所有外,另一半应该作为何某的遗产进行分配。

因为爱子心切,王某某决定放弃对妻子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何某拥有的四套房产均由王某继承,当时父子两人还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确立了房产的归属,王某此后还办理了房产证,母亲的4套房产正式归属在王某的名下。
要说在杭州拥有多套房产那可是一笔不小的财产,王某和季某如果能够和谐共处,生活不知道有多幸福。但月会圆,人会变,在夫妻生活中,王某和季某因性格等原因渐行渐远,到了婚姻“七年之痒”,两人的感情产生了裂痕。
不久后,王某和季某还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季某一气之下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和王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夫妻两人的感情依然又和好的可能,于是驳回了季某的离婚诉求。
不过法院的良苦用心并没有将两人的感情修复成功,因夫妻心生芥蒂,日常生活相当的不对付,甚至到最后各怀鬼胎,而王某更是产生了转移财产的想法,就算离婚也不愿意多分割一毛钱给季某。

王某认为,自家的8套房产本来是父母打拼得来的,季某并没有投入一星半点,如果万一离婚,季某要求分割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还得分给她一部分,这样岂不是人财两空,岂不是太吃亏了。有了这样的想法,更坚定了王某转移财产的决心,于是找到父亲王某某商量此事。
还真是上阵父子兵,打虎亲兄弟。父子俩的想法不谋而合,一直关注儿子婚姻的王某某也认为,不能便宜了儿媳妇,这样对自己和王家都不公平。于是父子二人悄悄跑到房管局,将王某名下的房产份额的49%转入王某某名下,王某实际掌控1%的财产份额。
父子二人自以为得计,其实这样做根本是无效的。在季某和王某勉强生活了一年之后,两人再次因琐事闹得很不愉快,季某再次起诉离婚,不过这次王某很快就答应了离婚条件。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季某发现了房子产权变更的事情,于是追加其公公王某某为被告人,要求判决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将产权份额恢复原状。

那么,季某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吗?法院会支持季某的诉讼请求吗?其实乍一看,王某父子的做法还是又几分道理,因为房产原本是不属于王某,因此季某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好像不着四六,难道季某果真不能要求分割财产,其诉求完全是无理取闹?
先来看看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规定的很明确,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某母亲所持房产份额因何某的死亡变成了遗产,王某父亲后来自愿放弃了继承权,因此王某成为该房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而且继承行为发生在与季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部分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何某遗留财产演变成为了王某和季某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两人多该笔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处理共同财产的时候,除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决定之外,其他的情形夫妻间都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处置。

显然本案中涉案房产并不是王某和季某的日常生活需要而非处理不可的财产,属于大件财产,应当协商后再行处置,而不是王某进行私自处置。王某及其父亲发生赠与的行为是在夫妻两人闹离婚期间,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依然接受儿子的赠与,属于一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季某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综上可以看出,王某对8套房产享有的50%的份额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且王某无权私自处置。而王某将房产赠给父亲的行为肯定是无效的。因此下城区法院依法确认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撤下了王某和其父亲之间对房产权属份额的变更,恢复产权份额至变更前的比例。
茫茫人海中相遇、相识、相恋到结婚,是一件需要缘分和感情的事情,不能因为金钱财产而变质。王某想保留父母遗留财产的想法虽情有可原,但在保障夫妻双方利益方面还是显得自私。当然法律是公正的,最终还是维护了季某的合法权益。不过一场婚姻也因此彻底走到尽头,还是让人感到有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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