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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今起可在线申请攻略政策问答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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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4 09:0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贴士
  线上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您可以在申请之前将材料准备齐全。
  (1)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2)申请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时,由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购车发票及相关信息;
  (3)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4)申请人本市手机号码(须与在上述指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5)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号。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政务服务热线:021-6359676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如果您在用户注册和登录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民云服务热线咨询。
  市民云服务热线:4001968888。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晚上9:00;节假日上午9:00-下午5:00。
  关于新能源车充电补贴的20个热点问答
  关于申请资格
  Q
  谁可以申请充电补助?
  A
  《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都可申请充电补助:一是未持有牌照额度的消费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额度并上牌;二是消费者如已持有本市中心城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后使用该额度上牌,也可以申请资金。
  Q
  哪些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能申请新能源汽车免费专用额度?
  A
  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有关要求购买新能源汽车,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额度,以此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以下个人消费者:
  (1)本市户籍居民;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上述个人消费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信用状况良好;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Q
  “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具体指什么?
  A
  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1、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含5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Q
  哪些车型符合申请充电补助要求?
  A
  消费者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可以申请充电补助资金,但不包括购买二手车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型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查询。
  Q
  购买渠道有要求吗?
  A
  消费者应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并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如通过注册在本市以外地区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充电补助。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需关注“车信盟”,并在“补贴申请”-“企业报备”栏目中按规定登录和填列所需信息,帮助和指导消费者填报申请信息。
  Q
  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来开网约车,可以申请补助吗?
  A
  不可以。目前仅对车辆用途为非营业性的给予补助。车辆用途性质为经营性的,不给予相关补助。
  关于补助资金的时限及金额
  Q
  本次政策覆盖的新能源车购买时间有规定吗?
  A
  有。消费者须在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期限内开具购车发票,并且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Q
  补助资金有多少?
  A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本市给予每人5000元充电补助
  关于补助资金的使用
  Q
  补助的资金能支付在家里充电的电费吗?
  A
  相关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不得用于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其中,“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是指由电力公司单独向用户开具的用于计量用户安装在个人产权或长期租赁车位上的充电设施电费的月度账单。不包括个人私拉家庭或物业电源所消费的电力及其所关联的电费账单。
  Q
  使用公共或专用充电桩充电,如何用补助资金支付?
  A
  消费者可以在苹果或安卓市场下载“联联充电pro”APP,并在其中选择本市公共停车场站的快充(直流)或慢充(交流)充电桩进行消费结算。相关充电桩未接入“市级平台”的,发生的充电费用暂不可使用补助资金结算。
  关于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及给付
  Q
  补助资金的申请有截止日期吗?
  A
  有。消费者须在2021年1月31日(含)前完成申请。
  Q
  消费者如何提出申请?
  A
  为方便消费者申请,受理和审核主要通过线上办理。消费者可以通过个人账号登录“随申办”APP(请先进行实名认证哦),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线上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2)申请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时,由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购车发票及相关信息;
  (3)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指定银行账户;
  (4)申请人本市手机号码(须与在上述指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5)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号;
  Q
  申请过程需要注意什么?
  A
  一是申请人登陆“随申办”使用的个人账号,以及指定银行借记卡必须为本人持有,并经实名认证。如确实无法实名认证的,须按照审核部门要求,通过电话或现场核验。
  二是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须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车辆购置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凡是信息不完整、或未经实名认证的,相关申请不予受理。
  Q
  如何查询审核结果?
  A
  审核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申请人申请时预留手机号码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Q
  补助资金如何到账?
  A
  本市指定银行为符合拨付条件的消费者设立资金收付专户。消费者申请前,须持有指定银行发行的借记卡,并提供银行账号。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关补助资金将拨付至该借记卡指定专户中。
  Q
  所有银行借记卡都支持资金拨付吗?
  A
  不是。《实施细则》明确,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在自用或公共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因此拨付资金需要划入专用圈存账户,一般借记卡尚不具备该功能,需要银行重新开发系统,工作量较大。考虑到充电补贴为阶段性政策,为尽量避免重复开发,减轻相关企业负担,采用与指定银行合作方式承担资金拨付工作,其他银行借记卡暂不支持资金拨付。
  Q
  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A
  《实施细则》明确,补助资金将按月分期拨付,每人每月拨付150元,直至累计拨付达到5000元为止。考虑到补助资金只可用于支付充电费用,经评估本市消费者日常使用习惯,每月150元已经能够覆盖绝大多数消费者自身出行使用电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充电支出,且能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Q
  每月150补贴用不完可以存着吗?
  A
  可以保留。剩余资金就在指定账户,不会作废,可以继续支付充电费用。
  其它
  Q
  收到补助资金后,还能将车辆用途改为网约车吗?
  A
  不可以。《实施细则》明确,消费者收到补助资金后,不得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业性用途。如改变用途的,将停止向相关消费者继续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Q
  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怎么咨询?
  A
  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热线:021-63596761。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用户注册和登录中遇到问题,也可拨打市民云服务热线:4001968888。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晚上9:00;节假日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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