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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埋母案是反人类的行为,不能因为贫穷,把锅甩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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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13:5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亲!请点下右上“关注”,咱今天来参与讨论一下陕西埋母案与社会的关系。讨论之前,咱们先要站在老祖宗留下的古训:子不嫌母丑,狗不嫌窝臭,这个立场上才能讨论,若站在埋母者的立场上,就没必要讨论了。
最近陕西榆林发生的活埋没有生活能力的母亲的行为是惨无人性的反人类行为,对埋母者凌迟处死都不过分。个人认为这是不用争论的事实,咱们不能为触犯法律的埋母者开脱罪责,把锅甩给社会。
01讨论之前咱先熟悉一下现行养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法律条文咱就不过多摘抄了,有宪法规定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这就够了。一句话总结,咱们的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年子女”,而陕西埋母者就是其母亲的法定赡养人,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就咱目前的农村养老现实来看,成年子女不仅要为老人养老提供衣食住行医,这些财物需求,还要进行照顾和精神抚恤,这就是目前农村养老游戏规则,因为丧失了生活能力的农民没有普通市民的足额养老金。
是的,你可以说,农民有责任田呀!这是事实存在,而现在年老了,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民一亩地责任田耕种下来,纯利润也就是不足千元,这还是平原的良田,如果是山地那利润更微乎其微。
就按照一亩地获利一千元来说,这怎么能够一个老人全年消费?这就需要子女从工作薪酬或者劳动收入中,支出一部分来满足父母,也可以说孝敬父母。如果子女生活宽裕,每月支付父母几百元,不是问题。
可大多数以农和以打工为主要收入的壮年农民,下面有子女上学的学费生活费需要负担,如果子女初中毕业后继承父母成为农民工,这还缓解了父母的劳动压力;如果子女继续求学到大学毕业,也到了婚龄,在市里结婚买房,那么父母还得继续为子女做贡献。

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壮年是应该先顾子女还是顾父母老人?而宪法规定“养教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都是中年阶层不可推卸的义务”。
农村养老追问:咱们不要总盯着农村20%不到的收入相对较高的那个群体,要看到80%低收入和贫困线以下的这个农民群体。
02贫困能成为埋母的理由么?显然不能
现在,农村现实生活成本也在逐年增高。就拿邯郸平原农村的农民来说吧!90后这代人娶媳妇难成了农村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咱们也不要怪罪女孩拜金,谁不愿意生活好一点?
现在这一带农村找不到对象的男孩父母,只要是有人跟儿子介绍媳妇,别说砸锅卖铁了,就是割掉父母身上的肉,都在所不惜。镇上的小区开发商也打出满街宣传横幅:你和丈母娘只差一套房,没房只能叫阿姨,在这样的广告轰炸下,不足千元成本的镇上新农村社区的房子一平也炒作到三四千。
农村里的小楼不算,还必须在镇上县城有一套房子。
房子、车子、高额彩礼,可不是掏空了一个农村家庭,而是掏空几个农村家庭。只要能把儿媳妇“娶”到家,红了眼不想绝孙的父母还管什么高利贷驴打滚么?

以前村里因计划生育没生出男孩的家庭,父母不愿意出门,抬不起头。现在他们挺直腰板了,因为他们的女儿比男孩金贵了很多,谁还敢斜视他们?
儿媳妇娶进门,父母开始了慢慢的还债路,家庭真是一贫如洗,再赡养没了生活能力的父母真是力不从心了。总算看着孙子娶媳妇了,那还要求儿子孝顺自己?能苟且活着就活着,不能活着了,他们有办法上天堂去。
但像陕西这样惨无人性的埋母是一个极端的例子。
我是这样想的:陕西埋母者,生活特别困难了,可去求助基层的民政部门来帮助,新闻不是经常报道乡村养老院等设施很到位么?即使民族部门无力解决,咱们子女就少吃一口,我不信就养不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
这不过是吃稀饭和吃干饭生活质量问题而已,如果有子女上学拖累,可以不让子女继续上学,早点步入社会做农民工挣钱养家。办法总比困难多,怎么也不能虐待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把父母活埋,这个听都不能听的恐怖行为。
咱们要搞清楚,咱们社会是以家庭子女赡养父母为主导,社会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机制,至于合理不合理,但现实是这样存在着,咱们就要守约,就是说,就目前这个阶段,咱农民必须要依靠自身的劳动能力承担起对父母和祖父母的养老责任。

03农民该不该和当地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养老金?
最近,在陕西埋母案发生之前,王福重博士公开指责“中国农民傻大黑粗,对社会没啥贡献,消灭了农民,社会才能更好”,王博士此言一出,引来的骂声能拉两火车。
不知道饱读诗书的王博士为啥出此而言。这只能说王福重博士连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基准核心都没搞通,还怎么去研究经济学?怎么获得的博士学位?
那么咱就先姑且顺着王博士观点:农民对社会没有贡献,来说。农民对社会没有贡献怎么了?农民是不是国家公民?
一个高度的现代文明社会,国民的最基础待遇是不是平等的?是不是不论国民贡献大小,所有国民都应该享受到最基础的社会福利保障?财富多少是因为一个人对社会贡献大小自然获得的,对社会贡献小,或者没贡献的,更或者还拖累社会的残疾人,都应该享受到社会基础福利。个人认为这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
高征遗产税,高征富人税和国有企业税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划分给社会上弱势群体,来促进社会的平等与文明发展,只有如此,才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快速发展。
想想咱们数千年历史,走马灯一样改姓迭代,为什么?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当一个朝代财富积累权力任性导致穷人越来越穷,老百姓就会揭竿而起,用暴力来杀富济贫。
假如政府通过税收调节,进行“杀富济贫”,让全体国民同等待遇,越是贫困到极致的家庭也要让其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福利,如此一来,每一个人都成了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的推动者,这样的良性循环,国力是不是越来越强大?
而王福重博士对农民的言论,才是导致陕西埋母案件发生的催化剂,当然是间接的。
因此,个人认为,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是民主法治化程度触角触达到了每一个公民,保障了每一个公民个体才能的释放,人尽其才,发挥每个公民最大的效能为社会发展去创新去创造价值。

养老和子女教育有社会保障机制统筹来完成,腾出青壮年公民所有时间和精力去为社会创造财富,然后财富通过健全的社会机制,让老弱幼小可得到基础生活保障,让弱势群体公民享受到应有的物质尊严。
如此这般,陕西埋母案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最后说一点:现在很多农民阶层呼吁,农民也为社会做了重大贡献,所以农民也应该和城市工人阶层一样享受社会福利(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退休金)。
个人觉得,这种呼吁本身就没体现出民主意识。不论贡献大小,不是农村城市,只要是合法公民,都同等享受到社会最基础的福利。在社会最基础的福利面前,马云和一个一生下来就残疾,还是社会累赘的人,社会最基础的福利应该是一样的,当然首富马云也不会来争这个最基础的社会福利了。
但是,咱们目前还要面对现实,因为社会还是初级阶段,还没富强到“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程度,所以子女教育,父母养老,还得依靠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壮年阶层”来负担,这是现实,也是事实。
明白了这点,你还会说是社会把养老甩锅给子女了?发展是需要过程的,我相信一个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很快会到来的。届时,陕西埋母案在也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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