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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8 13: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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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墓地是谁建的呢?黄淦波说,墓地的主人大多数是附近的村民,有的墓地建于公园成立之前,但也有七八座是近来年修的。虽然观音山已经由一座荒山建成了国家森林公园,但附近的村民认为地还是他们的,所以想砍树就砍树,想建坟墓就建坟墓。
面对质疑,当地村民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们村的地方”“以前的老坟就在那里,家里人去世了都是要葬在一起的”,他们认为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建墓没有不妥。甚至有些村民狡辩,“骨灰就不能埋在树下吗,现在国家提倡树葬”。
黄淦波无奈地说,树葬不代表修建豪华坟墓,更不是想埋在哪儿就能埋在哪儿,尤其是每年清明节、中元节等中国传统的祭奠节日,村民们都要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上坟烧纸,森林火灾隐患不断。
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其他”毁林行为必然包括毁林建墓。同时,国家森林公园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它具有优美的森林景观、人文景观,以及较高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不能任由村民的安葬意志非法破坏。
我国《森林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同时,《条例》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这就说明,殡葬管理是民政部门的法定权力,制止毁林建墓更是其职责所在。
黄淦波说,虽然有法律的支撑,但公园管理方作为企业没有执法权,因此只能每年向政 府相关部门投诉,“每次发现园区内的违法违建行为,我们都第一时间向当地政 府部门投诉举报,希望引起执法部门重视进行整改,相关部门也承认是违建,但就是坐视不管”。
当地知情人介绍,前些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与石新社区居委会曾发生过承包经营合同纠 纷,石新社区居委会欲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权。但最终,最高人民法 院于2014年3月判决认定,双方于1999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虽然官司赢了,但也结下了梁子。之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直置之不管。
高压线从游客头顶不足2米处穿过
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游玩,许多游客表示“心惊胆战”。为什么呢?大家纷纷表示,“抬头就可以看到”。在公园主干道上空,高压线从头顶穿过,距离头顶不足2米。
据了解,自2002年始,广东电网公司在未经公园同意,在审批手续的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目前,有7组高压线路,10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其建设时间分别为:2002、2004、2005、2006、2007和2012年。
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在这7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5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3米多。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次复函供电部门,明确反对高压线穿越观音山公园,省林业厅也曾致函供电部门,对其高压线工程穿越观音山一事表示质疑并提出建议,但供电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最终将高压线网“落地”观音山。
多年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曾屡次发函要求观音山景区支持配合其高压线在公园内的架设工作。但公园从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游客安全的角度出发,明确复函给供电部门表示反对,并指出其所架设的高压电网存在选址不当、破坏环境、线路离道路地面过低等问题,一旦形成事实,将会造成安全隐患、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环境、降低景观价值、阻碍公园持续发展等问题。
广东省林业厅在《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也明确表态不同意高压线从观音山公园通过,并强调“观音山公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由于高压线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会给森林公园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广东省林业厅建议广东电网对高压线走向作必要的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黄淦波表示,观音山地形复杂,又处于雷暴高发区。而现有多组高压线,均处于高危雷暴区。每逢雷雨多发期,公园均诚惶诚恐,严阵以待,游客途经此处也是极度恐慌。凡前来观音山公园视察过工作的各级领导,均对此项工程落地观音山提出过质疑和批评,广大游客也对此工程也是多有批评。更严重的是,因高压线架设在景区内,给森林和游客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而供电部门却对这样的潜在危险视而不见,从未见有其工作人员上山巡防,更未见其准备迁走的迹象。
东莞市林业局是否恶意打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情况的信中,提到东莞市林业局存在恶意打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问题。
反映信表示,东莞市林业局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上属管理部门之一,同时也是东莞 2465 平方公里林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原本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在省林业厅邀请了东莞林业局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商谈观音山公园今后发展有关事宜,经充分探讨和协商,达成共识。会议认为,各方应以长远的眼光和务实的作风看待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依法 建设经营,积极谋划、共同努力,发展好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共同擦亮东莞这一张美景名片。
会议纪要着重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于2017
年到期,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已于 2017 年 7 月下发修编总规的督导通知。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东莞市林业局应切实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支持森林公园依法依规建设,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
这封信说,“表面上,东莞市林业局信誓旦旦,但是私下里却阳奉阴违,违逆广东省林业厅会议纪要,并以勘界要挟,会同樟木头镇政 府携四个社区‘村 霸’强迫观音山公园必须以高于市价 10 倍的价格开发合作”。 同时,东莞市林业局越级越权并欲解除撤销最高法终审判决书原合同,与石新社区重新签订 20 年新合同。同时,还强迫观音山公园必须同意高压线违法施工等等,否则将不支持观音山勘察四界以及《总规》的修编,国家林业局可能会因公园延迟修编而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
黄淦波提出质疑,东莞市林业局本是当地林业、林地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当地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的支持者和服务者,为什么反而成了当地民营企业保护生态资源和优化生态环境中的“拦路虎”?
黄淦波说:“正义缺席,是因为害群之马,正义最终到来,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在框扶,都深深的烙印着正义。因此,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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